日前,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具体政策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承受能力制定准入门槛,最迟于2012年底前出台具体办法。
《意见》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出现了一线曙光,但其能否如愿,则恐怕要打个问号。
首先,准入门槛高,相当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难进入。按照文件规定,随迁子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的条件包括,家长条件,家长要在地方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可以不是户籍人口,但必须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学生条件,一般要有学籍。城市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是城市发展需要和能够承载的群体。按照这样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工作、住所、收入不稳定,未交保险,只是暂住,学生无学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只是城市发展暂时需要的,都被排除在外。如北京市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置的门槛是“提供五证”,即“户口、暂住证、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工作岗位证明和住所证明”,大量农民工因工作临时性强或租住本地农民私房未签订租赁合同等原因,无法办齐五证,其子女只得进入民办打工子弟学校,这一人群的规模就有十几万。开放“异地高考”,除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明外,又加上了社保证明,被排除在新政之外的外来务工者还会更多。
其次,具体政策交由地方政府制定,有可能加剧随迁子女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的困难。一是地方政府很可能以城市发展条件和承载能力有限为由,为就地高考设置很高的准入门槛,使有权就地高考的随迁子女范围被限定得很狭窄。如此,欲通过异地高考新政获益的随迁子女可能不多。二是《意见》未明确全国范围落实“异地高考”政策的时间表,将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拖延开放时间,这意味着一部分在近两三年内将面临高考的随迁子女无法享受异地高考新政的好处。二是《意见》未规定对地方不落实“异地高考”政策的罚则,将使其执行力和效力大打折扣。
综上,由于在调节教育公平方面负有主要职责的中央政府政策规定过于原则,而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异地高考新政,这样一项旨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难、缓解教育不公的举措,很有可能让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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